中共杭州市纪委杭州市监委驻澳门威斯人官方网站-登录入口纪检监察组,设立于2020年6月,是市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,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全资、控股子公司履行以下监督职责:
第一条:监督促进集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监督促进集团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当好“第一责任人”、其他班子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监督检查集团及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依法履职、廉洁自律等情况,经常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。协助集团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,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。受理对集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、控告。
(一) 督促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履行对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,指导集团公司党委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。
第二条:经市纪委批准,参与核实反映集团领导班子、其他市管领导人员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;参与审查集团领导班子、其他市管领导人员及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。负责审查集团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,必要时可直接审查其他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。受理集团党的组织和党员对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。
第三条: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集团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,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,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。
第四条:协助开展廉洁教育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修身律己,筑牢思想道德防线。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,维护宪法法律,对其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受理对集团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的检举、控告。
第五条:负责调查集团非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、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职务违法案件。调查过程中,应根据有关权限开展,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监委处置,由市监委直接调查或指定管辖,并做好配合工作。受理集团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。
第六条: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,对集团违纪党员进行处理。按照管理权限,对集团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。根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,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。对集团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督建议和监察建议。
第七条:参加党委会、投决会、班子联席会及其他工作会议,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和执行党纪法规及公司制度情况进行监督。
第八条:根据工作需要,协同集团党委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监督检查。
第九条:对集团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提拔任用、评先评优和因私出国(境)等事项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;建立并集中管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,并动态更新。
第十条:会同集团党委加强对本组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
第十一条: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任务。